炎陵县关于启用公路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2020-06-24 09:44:06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陈彬 |          浏览量:23717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2016年)、《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2019年)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根据我县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决定从2020年7月6零时起启用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务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超限超载行为,做到文明安全出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即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系统)本次启用的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已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并核发检定证书,检定结论为5级,检定依据为JJG907-2006,符合车辆动态称重系统相关计量要求。共设二个检测点,具体设置如下:

1. 炎陵县沔渡镇晓阳村:G356线952Km+000m

2. 炎陵县霞阳镇太源垅村:G106线1908Km+230m

二、经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机动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处罚机关及地址

凡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自行到炎陵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7室)接受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7月6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炎陵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

责编:陈彬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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